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违章建筑的问题,有些人并不重视,等到被人通知,需要拆除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是违章建筑,那么邻居家违建的围墙能不能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邻居家违建的围墙能不能拆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擅自拆除违章建筑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章建筑的基本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是违章建筑人合法取得,该部分财产被侵害,所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侵害方拆除的建筑虽然属于违章建筑,但其私力攻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而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物权理论,只要是物,不存在物权处于空白点的状态(无主财产例外)。在违章建筑被相关部门行使公权力予以拆除或自行拆除前,违章建筑人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着实际的支配。因此,违章建筑占有人可以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当然也可以行使因占有物被侵害而发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
(二)权益分析
当然,法律不保护非法权益并不是说非法权益人得不到后果,而是得不到预期的后果,如对被损害物恢复原状等。违章建筑虽是一种非法权益,但也属法律所调整范围之内。在违章建筑中,作拆除处罚的,拆除后的残值自然归违章建筑人合法拥有,国家并不予以没收。因此,在非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承认违章建筑自身可以被赋予某种相对合理的权益,这种权益完全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某种救济。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上的规定,没有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而建。因此不能取得违章建筑所有权。但我国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由于有占有事实,享有占有权人的请求权。
(三)行为分析
根据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更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因此,作为个人的我们无权拆除违章建筑,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且如果故意侵害违章建筑人不具有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一个有效的抗辩事由可能导致责任的免除。我们的侵害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是采用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规范、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三、房屋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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