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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危险品物流运输配载怎么运行
1)关于确认物品危险性质的法律规定。我国确认物品危险性质的法规有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l2268—90),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危规》及其《危险货物品名表》。
2)关于危险品运输包装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危险品运输包装的法规主要有:①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l2463—90)。② 交道部部标准《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jt 0017—88)。③ 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90)。④ 各种运输方式的《危规》。
3)关于危险品运输包装标志和标签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关于运输包装标志的法律规定如下:① 国家标准《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6388—86)。② 国家标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l91—2000)。③ 国家标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l90—90)。④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安全标签》(gbl5258—94)。⑤ 国家标准《气瓶颜色标记》(gb 7144—99)。⑥ 各种运输方式的《危规》。
4)关于危险品运载工具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制定或适用的关于危险品运载工具的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有:① 国家标准《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 9419—88)。② 国家劳动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③ 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④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⑤ 国际航运公会《油轮安全指南》。⑥ 各种运输方式的《危规》。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列属危险品行列的化工、医药原料的出口增势迅猛,国家对危险品运输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并逐步趋于正规化。
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一类——爆炸品,二类——气体,三类——易燃液体,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七类——放射性物质,八类——腐蚀性物质,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
哪些危险品可以运输?
所有的化学危险品都是可以运输的,只是在运输前要鉴定货物的危险等级和类别。危险系数越高的货物,对运输的要求也就越高,需要专门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专门的线路,专业的人员等,并不是谁都可以运输的。而对于八类和九类产品的运输要求相对简单一点。
危险品包装注意事项:
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危险品报关应注意什么?
1、危险品出口之前,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编号),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危险品运输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化品的不同性质穿着与其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标准对方稳妥。
2危险物品装卸钱,要对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剧毒物品的搬运工具,卸车后必须清洗干净。
3托运危险性化学品比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位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叉车、铲车、直行车等运输品。
5运输氧化剂、爆炸品及铁通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地板车及汽车拉车托运;在温度较高的地区,运输易燃易爆的液体和气体时,要采取防晒措施。
对于放射性物品要采用专用的运输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也要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易燃和有毒物品的,禁止用小木船,小型机帆船和水泥船运输。
在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时,应指定专人押运,不得少于两人;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稳定的车速和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是事先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必须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有关规定:车辆地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机动车排气管应装阻火器,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根据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向应得消防器材。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和其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运输爆炸品需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的《爆炸品运输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只拥有防火安全措施。
易燃品闪点在28度以下,气温高于28度时应在夜间运输。性质或消防方法向互抵触时以及配装号或类别不同时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同一车、船只。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灌槽等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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