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过去设立公司需要实缴资本,注册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而在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后,不再要求实缴资本,而采取认缴的方式,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无限大,但是你实际只需要缴纳1元钱或不交钱,当然其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的公司,比如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需要实缴。认缴制下如果我本身并无多大的经济能力,但是我注册一家公司经营,认缴 1千万、1亿,那么会出现那些问题呢?
法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解析:
《公司法》修改实收资本为认缴资本的主要目的我认为在于激活社会经济,让更多人的去创业,设立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其初衷肯定是好的,而实际效果也很不错,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人为了博取其他人的信任,将认缴资本做得太高,比如他本人只有一千万的资金。但是他认缴一个亿,分十年或二十年多次缴纳,这并不是说不可以,但是其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实在太高,按照《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此条文来说,我认为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虚高认缴的出资额,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担高额的债务的时候,公司将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大,十万元的责任和一百万,一千万的责任那是成几何倍数增长的,最终可能导致你破产。
二、认缴制并不是不缴制度,需要约定何时出资完成,比如一千万分五期十年缴纳,平均两年一缴,如果到时候你经营顺利,当然好,可以缴纳,如果你经营不利,或者某两年经济不景气,公司业务不好,你拿不出那么多钱来缴纳又怎么办呢?那时工商部门会有相应的追究机制;
三、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资不抵债,股东就要在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四、企业规模小,没有很高的知名度,业务也不多,但是注册资本高,更会引起客户的注意,他们会认为你是否是其欺骗他们,跟你们合作风险会不会更高,权衡后很大可能会放弃合作。
综上,认缴出资需谨慎,不要一味的求高,求大,小心万劫不复,一定要记住,认缴不代表不缴,也不代表可以逃避股东出资义务以及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一个企业,产品和服务才是基本,在高的注册资本也不能让客户更加信任你,只有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让客户更加信任你。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师事务所律师,如你认为还有其他的需要补充的,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