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批准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通则》将从2005年10月1日实施。 与之配套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并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此,这个文件被业界称为“禁鲜令”。但只要企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1994年、1992年颁布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可以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乳制品包装上能不能标上“鲜”字?围绕着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就是被业内外人士习惯地称为“禁鲜令”的新规定,引起业内外的广泛争论。
“禁鲜令”强令“鲜奶”退市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批准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通则》将从2005年10月1日实施。 与之配套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并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此,这个文件被业界称为“禁鲜令”。
喝奶当然要喝个明白,广大消费者对“禁鲜令”的出台举双手赞成,可是乳制品行业却对此反应不一,这还要从牛奶的加工工艺说起。目前的液态牛奶主要有两种:“巴氏奶”,是将原料奶经过80℃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这种奶保质期不长,且需要冷藏,以北京三元、上海光明为代表;“常温奶”,经过137℃的瞬间加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较长,以内蒙古的伊利、蒙牛为代表。“禁鲜令”的出台意味着,无论是“巴氏奶”,还是“常温奶”,以后都不能再称自己是“鲜奶”了。
“禁鲜令”出台后,首先招致一些“巴氏奶”企业的强烈反对。这些企业因为基本上都处在大城市周边,主要产品都是打着“鲜”字招牌的“巴氏奶”。他们担心,“禁鲜令”禁了“鲜”字招牌,无疑会使消费者将“巴氏奶”和“常温奶”混同一起。而后者,按“巴氏奶”派的说法,是用进口奶粉还原液态奶的主力军。
“还原奶”应如实标示
到底是不是“常温奶”在大量使用进口奶粉勾兑“鲜奶”呢?决定是否做还原奶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奶源是否充足,二是用奶粉还原的成本是否足够低。奶源越不充足,收奶成本越高,就越可能用奶粉做还原奶。中国的奶源带主要分布在国际公认的中温带季风气候优质奶牛饲养带,这个饲养带横贯东北、西北和华北草原带,包括“三北”地区的大部分省份和胶东半岛,这些地区集中了全国70%的奶牛和超过60%的原料奶。在南方,由于没有天然牧场,只能依靠人工饲养,奶源不充足,加上气候原因,南方奶牛产奶量只及北方一半。
把“还原奶”与“常温奶”等同起来是个错误,“常温奶”主要是在奶源地生产,那里的原奶收购价较低,收奶价比较高的地区采用还原技术的积极性应该更高。牛奶中88%的成分是水,要消耗大量能源将水分蒸发干才能制成奶粉。一般来说使用还原奶,其成本要高于生鲜牛奶。特别是使用进口奶粉的还原奶,其价格要高于全国绝大多数乳品厂的鲜奶收购价格。但一些地区长期受到奶源不足的困扰,原料奶产量不能满足乳制品生产的需要。
因而,一些企业用进口奶粉还原生产调味奶、酸奶、乳酸菌饮料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这是允许的。但还原奶必须在标签的配料表上如实标示,让消费者自主选购,否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
巴氏奶不等于鲜奶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未允许巴氏杀菌乳使用“鲜牛乳”、“纯鲜牛乳”的名称,它的标准名称是“巴氏杀菌乳”,包括巴氏杀菌乳在内,所有经过加工的牛奶产品不能用“鲜”字作为自己的产品名称,是国家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一贯精神,被称为“禁鲜令”的新《通则》只是进一步重申了这一精神。
乳制品工业协会还引用了自1987年以来国家食品、卫生、农业方面的各种相关法规和规定,指出:从1985年颁布的第一个关于牛奶的国家标准gb5408-85《消毒牛乳》开始,巴氏奶的名称先后为“消毒牛乳”和“巴氏灭菌乳”,从来没有被允许称为“鲜牛乳”。
同时,乳制品工业协会强调:不标注“鲜”字,并不会影响“巴氏杀菌乳”的销售。反而,乱标“鲜”字,易使消费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场的混乱,影响销售,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因而,使用标准名称是对广大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
“鲜奶”之争须有利于消费者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指出,还原奶和“禁鲜令”没有关系,“用了奶粉作原料在配料表里不标是违法的,该标而未标是企业诚信的问题。标鲜并不能保证不用奶粉,有些企业用了奶粉还原还照样标鲜。企业诚信的问题,要靠监督执法部门检查、靠对企业诚信的教育来解决。”
“巴氏奶”、“常温奶”争论硝烟未散,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其实并无大碍。无论“巴氏奶”还是“常温奶”,都经过高温加工,都不是天然意义的“鲜奶”。巴氏杀菌虽然温度低,但牛奶受热时间长;超高温灭菌虽然温度高,但牛奶受热时间短。这两种杀菌工艺都是在最大限度地避免牛奶营养物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杀菌温度曲线与杀菌时间曲线的最佳结合点,都是经过世界各国科学家所验证了的。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明确要求,“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都是很好的液体乳制品,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这两种产品的营养价值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告诉消费者两种产品的特点,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争论哪种工艺更好是没有意义的,随意贬低对方的行为是违反乳制品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奶业目前仍是弱质产业,尤其是在“阜阳奶粉”事件导致乳制品行业公信力下降的背景下,有关鲜奶和还原奶的争论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在乳制品与它的替代品之间的选择。包括“禁鲜令”在内的食品标准的改进,是一项促进食品工业规范发展、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非常重要的举措。企业要靠真刀实枪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来吸引消费者,所有的争论必须有利于行业发展而不是互相攻击。
触发包装巨头的暗战
“禁鲜令”表面博弈的双方是“巴氏奶”和“常温奶”,而其实与它们分别同坐一条船的利益方还有国际纸业与利乐两大跨国包材供应商。利乐为中国“常温奶”阵营的中国乳业巨头伊利、蒙牛提供uht无菌纸包装,而国际纸业为“巴氏奶”战线中的燕塘、新希望、三元生产“屋型”鲜奶包装。中国乳制品企业每年销售额最多不过百亿元,行业利润率不到5%,但为它们提供包材的巨头,其全球销售额却以数十亿欧元计,利润率高达20%左右。相比之下,“禁鲜令”对两大包装巨头的利益而言,显得更为直接。
1979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的利乐公司,从其为伊利推出第一个“常温奶”包装开始,现在已占据中国市场70%~80%的绝对份额,每年为中国市场提供100亿个乳制品包装。而且除了指定产品供给外,利乐公司还向中国饮料食品生产商提供了高达1万多条的灌装生产线,几乎垄断了整个中国的乳制品包装市场。而1994年才进入中国的国际纸业,在无法与利乐无菌包的绝对优势抗衡的形势下,专注于为纯鲜液态产品提供“屋型”包装。
“禁鲜令”对“巴氏奶”是当头一棒,因为《通则》一旦实施,售价一直较高的“巴氏奶”将失去卖点,与“常温奶”的争夺极有可能不战而败。因此,“禁鲜令”的延后,可能意味着“常温奶”与“巴氏奶”,即国际纸业与利乐两大跨国包材供应商的竞争升级,利乐在中国市场的优越位置开始动摇。而原来心无旁骛、合作无间的客户也开始“一心多用”,伊利、蒙牛开始成为国际纸业的客户,这是国际纸业继加固与光明、新希望、燕塘、北京三元等中国四大乳企的合作关系后,首次把触角伸到了利乐包装的心脏地带。
信息来源:广东包装